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沧州市水务局座落在市交通北大道21号,为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。局机关内设10个行政科室(办公室、人事科、财务审计科、农村水利科、规划科、工程管理科、水政水资源科、科技科、直属单位党委、离退休干部科)。
局机关设5个事业科室(站),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市水务局管理。其中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;后勤服务中心、水利基建工程管理站、农田水利管理站、水政水资源管理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。
局直属单位共有8个,其中肖家楼水利设施管理站、水利科学研究所、南运河城区管理站、水政监察支队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运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;水利工程处、水利勘测设计院、水利物资供应处为企业单位。
全局现有干部职工575人。其中机关公务员编制人员33人,参照公务员28人,工勤人员2人。机关事业科室(站)45人;局属事业单位76人,企业391人。
市水务局主要职能
1、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、拟订水利工作综合规划、防洪规划和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;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,按规定权限审批、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;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。
2、负责生活、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;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,拟订全市和跨县、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、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;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,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;负责重要流域、区域以及跨县、市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;组织实施河道采砂(土)许可、取水许可、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、防洪评价论证、河道采砂(土)可行性论证制度;负责引入黄河水、王大引水等外流域调水及城乡供水工作。
3、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。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;组织水资源监测工作,核定水域纳污能力,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,负责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批;指导饮用水水源、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。
4、负责防治水旱灾害。组织、协调、监督、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,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,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;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;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。
5、负责节约用水工作。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性措施,制定节约用水规划和有关标准,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。
6、指导水利设施、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,组织、协调、监督主要河道、堤防的治理和开发,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,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、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,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。
7、负责防治水土流失。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,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、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;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、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;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、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,指导辖区内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。
8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。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,指导农村饮水安全、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,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;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。
9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,协调、仲裁跨县、市水事纠纷,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。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,组织、指导水库、堤坝的安全监督,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。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。
10、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。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,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堆、规程规范;承担水利统计工作,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。
11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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